盛夏时节,小龙虾作为餐桌上的美食,是无数消费者的“夏季标配”。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结合市场监管热点,以“网红龙虾店”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的网络舆情为镜鉴,规范小龙虾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整治小龙虾清洗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期,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鲜活小龙虾销售者警示教育培训会,相关执法人员、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负责人、鲜活小龙虾销售单位负责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共50余人参会。
会议以学法规、学案例为主要内容,旨在提升农贸(批)市场开办方和鲜活小龙虾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会议要求,农贸(批)市场开办方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依法审查入场食品销售者的资质,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做好食品入场查验工作;要求鲜活小龙虾销售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保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环节,与会者学习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知悉了“根据《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草酸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辅助成分,但在无主要有效成分的情况下,辅助成分不能单独作为消毒剂使用。同时,从小龙虾的加工过程看,使用草酸作为消毒剂缺乏工艺必要性。”
普法与讨论环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引导辖区各农贸(批)市场和鲜活小龙虾销售者清洗鲜活小龙虾应尽量使用清水清洗。如需使用清洗剂清洗鲜活小龙虾,必须使用食品用清洗剂。不得使用标签明确标示“工业用、非食品用”等不能用于食品清洗的清洗剂;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清洗剂;不得使用包装未标示“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主要成分、执行标准”等不符合标签标示要求的清洗剂清洗鲜活小龙虾。
下一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仍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小龙虾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处罚到人,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