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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价格打折,监管不能打折
发布时间:2025-09-09  阅读:17次

    数据显示,我国临期食品市场规模今年将突破401亿元。相比坐等过期,如果商家能提供一定的价格优惠,临期食品便可释放出巨大的市场需求,带来可观的收益。与此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监管部门面前——价格打折不等于监管“打折”,针对临期食品,如何明确规则、强化监督,杜绝以次充好、篡改保质期、销售过期商品等行为?事实上,为了防范临期食品成为过期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采取了相关举措。

各地出台规定 防范临期变过期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反食品浪费法特别提到,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这样一来,将形成商家减损、顾客受惠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对商家而言,临期食品原本是难以处理的销售难题,如今进行分类管理,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又减少了浪费;消费者则能享受到“降价不降质”的消费体验。

  然而长期以来,因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对临期食品投诉率居高不下。部分商家将临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售,甚至不予标识,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临近过期的产品。更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涂改日期后销往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的农村地区,严重威胁农村消费者的健康。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食品经营者临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风险提示,对临期食品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重要节点备货不超过日常3倍的管理规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姬保英介绍,《工作指引》聚焦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临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不同保质期食品“临期”界定标准,指导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通过设置销售专区、优化食品标识、及时处置过期食品等方式,加强临期食品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指引》明确,食品保质期为1年及以上的,过期前45天算临期;食品保质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质期时长不足保质期1/10就算临期。风险提示则明确了临期标准,赋予了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在了解保质期情况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购或囤积,最终导致食用过期食品。此外,风险提示还要求商家优化库存管理,及时清理处置临期、过期食品。这既能减少商家因食品过期带来的损失,也能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避免临期食品因管理不当变成过期食品。

  “食品经营中常见的问题包括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和食品贮存销售不符合规定等。其中,销售过期食品是监督检查发现和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姬保英表示,临期食品不等同于过期食品,一般短则几天或长达数月才过保质期。《工作指引》虽然是针对临期食品,但其实它的目的是避免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日常监管主要是通过“企业自查+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模式,督促经营者加强临期食品管理,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机制,定期清查理货,检查食品库存,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及时转至临期食品专区(柜),避免销售过期食品或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清晰边界不仅是责任的刻度尺,更是经济账本的节流之道。临期标注模棱两可,可能会造成消费纠纷。”业内人士认为,关于临期食品的清晰界定,将使消费纠纷在萌芽阶段被“这属临期但尚可售”的清晰证据所拦截。清晰的标准界定可以降低沟通成本,也将畅通市场经营过程中的“梗阻”和“淤堵”。更重要的是,临期食品的清晰界定也在无形中构建了一种更为高效的市场秩序。定义临期食品即赋予经营者可预见的操作空间,让经营者挣脱“随意操作”或“过度保守”的困局。

  事实上,在城镇实体店和互联网平台,都有商家打折销售临期食品,一旦过了保质期,就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防范化解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戎杰介绍:“近年来,临近保质期食品在线上线下都出现了热销现象,因为这些食品价格低,同时又不是不合格产品。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也出现了临期食品包装不合格、货源不明、以次充好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临期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我们对临期食品的标签信息、临期时限、质量安全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界定,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戎杰表示,安徽省食品销售经营者点多、面广,经营管理水平、食品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因此,根据企业情况,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不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针对性要求。“比如,要求食品销售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鼓励食品销售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信息。”

缺乏统一标准 监管需多措并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临期食品仍未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

  据了解,在国家层面,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2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1个月的产品,最后3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各地针对临期食品制定的规定中,对“临期”的具体界定存在差异。比如,对于保质期1年及以上的食品,北京、山西等地在到期前45天以内算临期,河北、安徽等地在到期前30天以内算临期。

  针对临期食品的管理,目前多数企业有相关管理措施,但规则大多不统一。有关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超市都对预包装食品有相关临期管理措施,但对于临期时间的界定标准差异较大。如对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预包装食品,临期界定为到期前30天至150天不等;对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界定为到期前7天至45天不等;对于保质期在1天至7天的短保类商品,部分企业会采取每日检查,在到期后采取直接下架的措施,对鲜食采取当天加工当天报损等措施,以此保障食品安全。

  “统一标准的缺失导致监管较难开展。”业内人士表示,临期食品行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监管的护航。随着反食品浪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临期食品将受到更多的关注。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让临期食品以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以优质产品留下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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