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举措正当其时,对于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而暑期、汛期的特殊气候条件,让食品安全风险陡然增加。一方面,持续高温天气,为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快速繁殖创造了温床,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无论是超市里的生鲜食品,还是街头小吃摊的各类美食,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健康杀手”。另一方面,汛期的强降雨天气不仅可能导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被淹,让食品遭受污水浸泡污染,还会使交通受阻,造成食品运输配送困难,进一步加大食品积压变质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关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隐患排查。在原料采购环节,要确保源头安全,拒绝采购来源不明、品质不佳的食材;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杜绝交叉污染;在贮存管理方面,根据食品特性,合理控制温湿度,防止食品变质。同时,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符合要求。此外,应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完善食品召回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各地食安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婴幼儿、老人等重点人群食品,还有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和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抽检频次。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一律下架、召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坚决不让问题食品流向市场,危害群众健康。
除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外,还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通过日常监督检查、12315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核查,一查到底。尤其是在受灾地区和农村、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对于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受污水浸泡食品等行为,要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与此同时,各地还要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和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发布暑期、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正确的饮食知识,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从消费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重要信息直报快报要求,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此外,要强化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科普宣传、舆论引导、消费监督等手段,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在暑期、汛期这一食品安全高风险时期,只有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才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这既是对民生福祉的回应,也是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