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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跨区域监管的机制创新、实践路径与制度前瞻
发布时间:2025-09-26  阅读:0次

       食品安全的跨区域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突破行政区划分割与部门职能壁垒,构建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一体化监管体系。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协同监管模式,逐步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的治理合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一监管模式的演进,不仅反映了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

  跨区域监管的实践探索与模式比较

  当前,我国已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跨区域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范例,体现出不同的制度设计与运作逻辑。这些实践案例不仅具有地域特色,更蕴含着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价值。

  “五联机制”与属地联动型监管

  上海市吕巷镇与浙江省新埭镇通过跨省界部门协作,针对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农产品实施“联把出入关口、联推分级监管等五项联动措施。该模式以属地责任衔接为核心,强化种植与流通环节的监管闭环,构建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监管链条。这种基于地理相邻性的监管合作,体现了基层治理创新的活力,为跨区域监管提供了微观层面的实践样本。

  环“三省坡”协作与风险共治型机制

  广西柳州、湖南怀化、贵州黔东南三地通过跨省风险会商与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该机制着眼于边界地区风险联防,特别是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等高风险领域,形成跨省域的协同治理结构。这种协作模式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局限,实现了风险治理的区域化整合,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异地经营通报机制与动态监管体系

  黑龙江伊春市针对食品销售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现象,构建规范化的信息通报流程,实现监管部门对企业异地经营行为的动态掌握。该机制体现了监管对象流动性背景下的制度回应,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特点的监管创新,具有普遍适用价值。

  湘鄂渝联合执法与标准化协同路径

  湖南龙山县、湖北来凤县、重庆酉阳县三地推行跨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制定统一检查方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该模式强调执法标准统一化与执法行为协同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这种标准化协同路径,为跨区域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推动监管行为的规范化、专业化。

  风险预警交流与数据驱动型监管

  安徽淮北市与江苏徐州市建立跨区域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定期共享抽检监测数据,联合研判食品安全形势。该机制以数据共享与分析研判为基础,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型。这种数据驱动型的监管创新,代表了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跨区域监管的核心机制解析

  上述实践虽形式各异,但其有效运转均依赖于若干关键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这些机制相互支撑、协同作用,共同构成了跨区域监管的制度基础。

  信息共享与风险会商机制

  信息互通是跨区域监管的基础。如桂湘黔环“三省坡”地区推动信息平台共建,淮北—徐州建立数据共享与会商制度,旨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风险线索的早期识别与协同响应。该机制的关键在于数据标准化、系统互联互通与保密权限管理。当前,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仍面临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意愿不足、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等挑战,需要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

  执法协同与标准统一机制

  为避免因地区间执法差异导致的“监管洼地”效应,各地积极探索执法协同。如湘鄂渝三地推行“检查同标、市场共管”,浙江象山县检察院推动跨省“同案同罚”,均致力于提升执法的一致性与公信力。交叉检查等机制也有助于促进经验互鉴与标准融合。执法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跨区域培训与交流。

  案件协查与行刑衔接机制

  针对跨区域违法案件,需建立高效的协查与移交制度。例如,泰州市建立的联动处置机制,强化了区域间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与协查配合,同时也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增强惩戒威慑力。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案件管辖规则,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同时完善证据转换与法律适用标准,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

未来挑战与发展方向

  尽管已有诸多制度创新,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仍面临深层次挑战,未来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这些挑战既涉及制度设计层面,也关乎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从联动到融合:构建制度化协同体系

  当前合作多依赖于专项行动与临时协调,未来应推动跨区域监管从运动式协作向常态化、法治化转变,通过立法授权、协议明确、机构共建等方式实现制度性整合。需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跨区域监管的可持续性。同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信用评级、保险制度等市场化手段,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科技赋能:建设智慧监管基础设施

  应进一步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风险监测平台,实现全链条数据实时归集与风险动态评估,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响应速度。重点要突破数据采集与共享的技术瓶颈,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开发智能化的风险预警模型。同时,要注重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技术应用能力,确保技术手段能够真正落地见效。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引入第三方评估与公众监督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的良性生态。要建立健全消费者参与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要注重培育行业组织,发挥其在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统筹区域差异与制度公平

  须注意不同地区在监管资源、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通过转移支付、能力建设、技术帮扶等方式,防止因合作能力不均导致新的监管失衡。要建立区域间帮扶机制,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实现监管资源的均衡配置。同时,要注重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完善绩效评估与问责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跨区域监管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同时,要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激励相容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跨区域监管的积极性。

  食品安全跨区域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实践已从单一执法协作向系统化、机制化协同演进,呈现出从临时性合作向制度化协作、从单一部门主导向多元主体参与、从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的发展趋势。未来,需要在法治保障、技术支撑、社会共治等方面持续创新,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跨区域监管向纵深发展。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借鉴,不断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只有构建起高效、公平、可持续的跨区域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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